1.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调整、变更;
2.审批城市各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;
3.审批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;
4.审批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;
5.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、乡镇工业小区规划;
6.审批新增工业小区及项目;
7.审议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本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;
8.市委、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。
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组织贯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,综合协调、统筹安排全市规划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,开展城市发展全局性、长远性问题的调查研究,监督、检查城市规划工作,负责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职能部门与规划的衔接工作,并做好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处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|